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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
关于国际贸易诈骗
国际贸易欺诈的常见类型有哪些?预防和应对国际贸易欺诈的方法有哪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欺诈类型有信用证贸易欺诈、电汇欺诈、加工贸易欺诈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1.信用证的贸易类别
(1)一些公司经常利用中国对信用证贸易的信任。手段有:威胁我国开证行拒付。在客户的压力下,开证行经常挑毛病,找出中文单据的不符点而拒付。从而迫使中国同意降价或改为电汇支付。
(2)进口商利用中国出口商对其法律环境的不熟悉、当地的人际关系以及当地执法部门的漏洞,向中国当地法院起诉信用证欺诈,以金额相对较小的保证保险债券作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止付令”),要求开证行止付。
二。电汇类别
(1)最常见的是放长线钓大鱼。 第一,你给中国公司几个小订单,正常付款,以此取信于中方。然后,你突然下大单,以资金短缺、交货时间紧为由,要求货到付款。货到后,杳无音信。
(2)进口货物到港后,进口商以质量问题、规格不符等为由拒绝向中方付款。从而降低价格,有的甚至要求先销售后付款。
(3)利用国内海关规定进口退运或转卖需征得进口商同意,既不办理通关手续,也不支付货款,不允许中方退运或转卖货物,使货物长期滞留香港,并以货物为砝码威胁中方降价。
(4)以他人名义注册公司法人,事先将公司名下和本人名下的财产(不动产)过户,或者抵押给银行,骗取货款后立即投入贸易作为营运资金,使我国无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利用当地或小型船公司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货代公司管理不严的弱点,或与其串通,诱导其无单放货。在一些国家,这些小型船公司或货代公司是“空壳”,没有资产可执行。
三。加工贸易
外方往往签订“双合同”,即一套是正常加工费的合同,一套是办理海关手续时压低和虚报加工费的假合同。对于报关合同中涉及的加工费,外方正常支付外汇,不足部分,外方通过地下钱庄、携带现金出境、借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之名,或以公司职员名义,在个人用汇限额内电汇等非正常方式弥补。一旦资金紧张,就拒付或拖欠上述不足部分。此时,中方往往因涉嫌协助虚假报关而无法对此类欠款进行正常追索。
此外,外方一般利用中国企业竞争激烈,要求先支付加工货,后支付加工费,以此来一步步拖延付款,逐渐困住中方,或者突然下大单,中方交货后外方就再也没有音讯。此外,我们的一些中小企业不与一些外国公司签订合同。一旦出现问题,中方往往无法提供异常付汇的证据,同时涉嫌配合偷逃关税,增加了追回货款的难度。
四。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
一些外国贸易公司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骗取中国公司的信任,然后在货物到达并逃逸后关闭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一些外国公司以在中国注册的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他们自己的国家进口货物,并要求中国的最终用户或我们的专业进口公司代他们开立信用证,或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
其次,要充分评估风险,采取规避措施。比如可以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或者采取信用证等更有保障的支付方式,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银行保函来降低风险。上述风险费用要计入成本来衡量收支是否划算,所以你宁可少赚也不要盲目签合同。
第三,在贸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书面单据。除了签订条款详细的正式合同外,修改规格、更改交货日期、落地后更改保税仓库等一系列小要求,也必须得到对方负责人的书面确认。建议在合同中增加仲裁条款(由于两国没有司法协议,仲裁结果在两国执行比法院判决更好)。
第四,一旦对方逾期付款,应立即停止合作,要求对方付款后再做下一笔生意。避免侥幸心理和对方取消订单的担心。
第五,发生贸易纠纷后,一定要及时收集各种证据,并立即要求对方书面确认还款责任,制定还款计划。并密切关注对方的业务和信用。如果情况恶化,我司应立即通知出口保险公司理赔或通过当地律师进行财产保全。
根据征信结果,我司应选择最高效的追偿方式,如刑事诉讼(指控对方欺诈,迫使其还款)、民事诉讼、讨债公司代为追偿等。如果公司资产没有被转移,没有被抵押,执行起来比较容易,形式可以是上门追讨,也可以是直接诉讼。有些国家的公司,比如法人,大多是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能追究自己和配偶的无限经济责任。如果外国公司欺诈骗贷或拖延付款,会提前转移相关资产,然后破产(注销公司),因此需要施加强大的压力,以达到追索的目的,如刑事诉讼。
但是,由于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越来越严格,检察院(指示警察厅)等司法机构不得不通过财务检查确认资产转移的事实以及是否涉嫌恶意破产或欺诈目的,以决定是否采取刑事拘留。手续复杂,时间长,成功的可能性小。因为民事诉讼不影响外国当事人的行动自由,而且可以上诉,时间比较长。从起诉到执行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